各学院:
依据《东北师范大学图书出版基金章程》的基本精神,2008年的图书出版基金选题征集工作即日起全面展开。
一、基金的使用
1.出版社拨出60万元基金,出版我校优秀学术著作和优秀教材,约10种。
2.图书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所撰写的著作。多人编著的书稿,主编、副主编及编写人员必须是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。
二、 选题具体要求
1.选题应体现学术性和时代性,应考虑读者需求。对于学术价值高,可以作为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教材的既有社会效益,又有经济效益的选题,将优先予以考虑。对于有益于学科发展、学科建设、体现师范特色的选题予以重点扶持。根据以往基金图书出版的经验教训,应避免纯“职称书”等选题,博士论文的评审亦应把学术性、时代性、社会需求综合起来考虑。
2.上报基金的图书应有两位同行教授的鉴定和推荐。每个单位最多推荐两种且需列出名次,否则,不予接受。
3.原则上四年内只能批准每位作者的一种图书。原则上不接受翻译书稿。
4.凡列入国家科研项目的重点研究课题和国家“九五”“十五”“十一五”规划教材也将优先推荐。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学术带头人的著作给予必要的倾斜。
三、选题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
1.选题申报必须在有完整书稿的前提下,由各学院、所教授委员会对本单位书稿予以初步论证、筛选和推荐。
2.每部书稿字数宜在20万—30万字。
3.各学院、所应于11月30日前,将本单位申报选题的书名、作者及书稿概况与有关推荐材料随书稿一道报出版社总编办公室,以便校图书出版基金委员会讨论。
4.选题经校基金委员会通过后,即由出版社指定责任编辑或请专家审读,如果书稿存在政治问题或质量达不到出版要求而无法出版时,应由责任编辑或审稿专家提出处理意见,经社务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或退稿或修改的决定。
5.对于一种著作申报此基金两次未通过的,不接受第三次申报。
6.校基金委员会投票3日内,由出版社总编办公室负责通知各学院、所,请各单位10日内将未获通过的送审书稿取回,逾期出版社不负保管责任。
7.由校基金委员会通过的选题,作者可将书稿取回修改,三个月内须修改完毕交出版社,否则视为自行放弃本基金会的资助。
联 系 人:王春艳
联系电话:85687025
附件:东北师范大学图书出版基金选题推荐表
出版社
2007年11月7日 |